承运条款

ESYPOST国际电商物流外运

甲方:ESYPOST 

乙方:ESYPOST  顾客

乙方選定甲方代理其快件出口与运输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中国 、 马来西亚法律、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运输服务:

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为承运人,负责通过E-速运国际电商物流(ESYPOST)为乙方提供全球快件运输服务。

“ESYPOST(E-速运国际电商物流”是指ESYPOST(E-速运)全球网络的所有成员。

“ESYPOST国际网络(ESYPOST)”是指甲方---,E-速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或者任何一方的参股或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授权代理商所组成的国际快递网络,为甲方或乙方提供服务。甲方运单背后所标明的“ESYPOST快件承运条款”即本合約附件"重要提示"均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三者如有衝突,以本服務合同優先適用。

“运输服务”是甲方通过航空、陆路或其他运输方式提供的快递服务。

“ESYPOST快件承运条款”是指甲方最新发布并记载于运单背后的承运货物的各项条款,以运单记载为准。双方同意,“货运代理快件承运条款”可以中文或英文形式标明。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免费的货物跟踪查询服务,免费提供相应的包装物料等,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应就其账号下运输的所有货物支付运费、发件地及目的地税金、关税与退运、销毁费用、收件人拒付的到付费用等款项。

乙方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使用乙方账号发送货物的,都应推定为已得到乙方许可,并代理或代表乙方与甲方缔结运输合同。乙方还应就他人使用其账号的行为,承担背面“ESYPOST快件承运条款”中规定的寄件人或收件人的义务和责任。

责任和义务:

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的“ESYPOST快件承运条款”适用于乙方委托甲方承运的所有货物。但“ESYPOST快件承运条款”对甲方就乙方货物的丢失、损害所应承担责任的限制,則不適用。

甲方提供的运输服务应符合“ESYPOST快件承运条款”的规定。乙方确认,对于国际航空货运协会(IATA)、国际民运航空组织(ICAO)、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规定的有害物品、危险物品,甲方有权拒绝运输,且乙方承诺不运输上述物品。

乙方应确保其账号得到正确使用,所发货物符合相关的运输要求。如有对账号未经授权的使用,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也应定期检查所有帐单,保证账号的正当使用,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账号被盗用。

乙方应完成所有网络表格的填写,包括由甲方发件系统自动制作的号码、运单或托运票据。乙方有义务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甲方没有义务审查运单和其他文件的填写人员的资格和是否得到乙方授权,也没有义务审查所填写内容与货物是否相符。无论是由乙方、其他方或乙方委托甲方完成运单和其他文件的填写,乙方均应对所填写的内容承担责任。此外,乙方在出口货物前要自行取得出口所需的各种许可证和其他政府批文。甲方免费提供乙方运单和标准包装材料。乙方委托交寄的快件货物,应如实申报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有关内容,因乙方申报不实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果货物的派送超过甲方声明的直接服务区域,则每一票货物都要收取额外费用。额外费用的标准甲方另行公布(如适用),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甲方的声明无论是在收取货物前还是收取货物后均视为有效。但货物一旦送达,甲方仍没有进行声明的,则不再向乙方收取此种额外费用。

乙方交寄物品的货损、货缺及货物遗失,由甲方按貨值賠償(因甲方原因造成),不適用其他責任限制款。

 

价格:

甲方有权修改公布价格,并在公布价格或市场行情发生显著变化时,将本合同所适用的新价格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关于价格的任何异议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接受新价格表。如果甲乙双方不能就本合同所适用的新价格表,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协商本合同的续签事宜。如双方没有签订新的合同,则继续适用有关本合同的价格表,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新的价格表。乙方关于价格的任何异议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接受新的价格。如果甲乙双方不能就本合同所使用的新价格表达成一致,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合同价格表中的价格不包含税金、海关关税和其他各种政府收费,前述款项应由乙方自行支付。

运费按照甲方称出的重量计算,并且以货物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中较大者为准。

 

重 要 提 示

当您(以下称为“寄件人”)委托我公司(以下简称“ESYPOST”)从事快件运输服务时,您即代表您自身或与运单中所称的快件具有利益关系的任何其他方同意:除由ESYPOST的授权代表书面同意外,本条款将自ESYPOST受理此快件时生效。您在任何特定服务(该服务已额外收费)下享有法定权益将不受影响。

本条款所称快件,是指一份运单下所有的商业文件和包裹,ESYPOST将自行选择空运、陆运或任何其他方式进行该快件的运输。一份运单应包括ESYPOST自动控制系统所出具的有关条码、空运单和相关文件(如到付保函),并应包含本部条款。每一快件运输都将使用本条款。每一快件运输都将使用本条款中关于责任限制的规定。ESYPOST系指ESYPOST全球网络的任一成员。

 

关税、出口及进口:

ESYPOST为向寄件人提供服务而可以代表寄件人可以从事以下事项:

填写各类文件,更正服务项目的编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纳相关税费;

作为寄件人的货运代理人办理关税及出口管制的有关手续,并在完成货物清关入关的手续 时作为收件人;

应他人要求将承运的货物转交给收件人的进口代理,或运到其他地点,只要ESYPOST有合理理由判断该他人已获得必要授权。

 

不能承运的快件:

寄件人同意其交运的快件都是可运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运输:

属于国际航空货运协会(IATA),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所规定的有害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属于禁运或限运的物品;

未能按照有关海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ESYPOST认为不能安全、合法运输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动物、现钞、不记名可议付票据、贵重金属和矿石、火器、弹药、人体、色情物品和非法的麻醉药品/毒品)。

线航班要求:单件重不超过80KG, 单边不超过120*100*100CM,外包装不符合航空标准 如木箱/透明胶带包装

 

派送和不能派送:

快件不能派送到某邮政信箱或仅按邮政编码派送。快件将按寄件人提供的收件人地址派送(在邮政投递中邮件的第一接受者应被视为收货人),但不一定直接送达收件人本人。如果收件人地址没有集中接收点,快件将被派送到该接收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ESYPOST将以合理的努力将快件退还寄件人,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寄件人支付;收件人拒绝接收快件或支付运费;该快件被认为是不可接收的;海关认为寄件人低报了货物的价值;无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件人。如不能退还,ESYPOST可以对快件进行放弃、处置或变卖,且不就上述行为向寄件人或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所得收入将扣除相关管理费以及处理费用后返还寄件人。

 

查验:

ESYPOST有权在未事先通知寄件人的情况下对快件进行开封查验。ESYPOST对快件进行查验可能是抽查或全查,对于未能查验得到的但违反本部条款第2条所引起的后果由寄件人承担。

 

运费:

ESYPOST的运费将按照货物实际重量计算标准和体积计算标准两者中较高的计算,ESYPOST可以对任何货物重新称重和测量以确认其计算数据。寄件人应向ESYPOST支付或返还运输服务中由ESYPOST自身收取或代表寄件人、收件人及任何第三方所发生的所有运费、仓储费、关税等税费;当所寄运的快件属于本部条款第2条所称的不可派送的情形时还应向ESYPOST支付所有由此引发的赔偿、损害、罚款和相关的费用。

 

ESYPOST的责任:

ESYPOST基于本部条款对寄件人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直接损失、因寄件人可事先对特殊风险进行评估和自行投保,ESYPOST不承担任何其他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 于利润、收入、利息及未来业务的损失),无论这些其他损失或损害时特殊的或是间接的,无论ESYPOST是否在受理快件之前或是之后知晓存在这些损失或损害的风险。 本第6条规定不影响本部条款第7-10条规定。 每票快件只能提出一次索赔,且这种赔偿将作为对有关损失及损害的全部或最终的解决方案。如寄件人认为本部条款的赔偿不足以补偿其损失,则应对货物的价值做出特别声明并自行投保,否则寄件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和损害的风险。

 

索赔形式与索赔时限:

就运送货物的损失、损坏或延误对ESYPOST提出的任何索赔,如果是损坏发生,自货物交货之日起2天内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ESYPOST;如果是损失发生,自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起2天内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ESYPOST;如果是运送延误发生,自货物应该已交货之日起7天内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ESYPOST,否则,不得对ESYPOST提出任何诉讼,以及发货人/收货人对ESYPOST提起任何索赔的权利也将自动灭失。

 

运输延误:

ESYPOST将按照其正常运送标准尽合理努力派送快件,但这些标准并不属于承诺,也不构成本部条款的组成部分。ESYPOST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如屬於甲方人為的或可抗力性因素造成的延誤而導致的損失或損害除外)

 

不可抗拒因素:

对于超出ESYPOST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ESYPOST不承担责任。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风暴、洪水、大雾;战争、空难或禁运等不可抗力,快件固有的缺陷或特性(无论ESYPOST是否知晓);暴乱或民间骚乱;非ESYPOST雇员或与ESYPOST没有合同关系的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如寄件人、收货人、第三人、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劳资事件;对于电子音响图片、数据或记录的电磁型损坏或删除。

 

存放期限:

对于货物已被签收,从该日算起免费存放在我司仓库,限期为60天,;若在第61-90天内超时下单,其超出存放时间将会带来额外的仓储收费5元;若超过限期满90天仍没有下单处理,ESYPOST我司将自动放弃保管,并自动销毁,变卖货物其价值,不做另行通知;请检查好您订购的所有包裹单号,如果漏填写单号到系统进行下单则会导致漏打包。另外对于已经打包好的国际包裹,超过2个月(60天)还没确认出货的,我司将自动做销毁处理。

 

易碎品:

对于所有中国国内快递包裹运送途中的破损,将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乙方需要在旗云至我司仓库之前,做好所有的紧密的包装,以防止在运送至我司的仓库途中有任何的破损问题出现。

 

 

华沙公约:

在空运条件下,如果派送的快件的最终目的地或停靠国不在发件国,则在华沙公约可使用的情况下,适用于并在大多数情况下限制ESYPOST对快件丢失、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

 

 

寄件人的保证和赔偿责任:

如寄件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违反以下保证和陈述,寄件人应赔偿因此而给DPEX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寄件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完整和准确的;

货物系由寄件人或其雇员在安全的前提下准备的;

为寄件人准备货物的人员足可信赖;

寄件人应确保货物在准备、仓储或运输过程中DPEX免受他人不正当干扰;

货物所有标示完整准确,地址清晰,包装妥当,适于一般注意程度下的安全运输;

符合有关海关和进出口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运单系由寄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本部条款对寄件人具有约束力。

 

 

路线:

寄件人接受所有路线和绕航,包括可能的运输中转站或派送代理。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考虑到ESYPOST的利益,除非与所适用法律冲突,与本部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将受到快件原发件地国法院的非排他管辖,并适用于原发件地国法律,寄件人不可撤销地接受该管辖。

 

 

可分割性:

本部条款任何部分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温馨提示:对高单价货物请自行购买保险以保证贵司利益。

 

少货/丢包[不见包裹]问题:

发票上需有货物相应品名,如未申报不予受理;

请在收件人签收日起48小时内内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我司受理后会询问各个单位货运代理- SKYNET / GDEX/ ABX / 中国操作仓库 / 当地收件人 / 派件人确认是否属实;

如属实则按短少货物的价值赔偿,(SKYNET  / GDEX/ ABX货运货物价值赔偿上限为USD100或者运费的5倍),(海运货运货物价值赔偿上限为运费3倍)

整票 / 包裹遗失: 运送途中

按发票上申报价值赔偿(SKYNET / GDEX/ ABX货运货物价值赔偿上限为USD100或者运费的5倍),(海运货运货物价值赔偿上限为运费3倍)已消费运费无退还

如顾客买卖高价值物品, 请要求货运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 避免遗失后的巨大损失。

 

货物掉包:

由我司原因掉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司承担或直接按货物申报价值赔偿(SKYNET  / GDEX/ ABX货运货物价值赔偿上限为USD100或者运费的3倍),(海运货运货物价值赔偿上限为运费3倍),已消费运费不退还,我司有权选择按其中一种方式处理;货物在我司仓库寻找不到,赔偿标准将会是 赔偿最高100马币,如顾客不满意此保障,请使用到付或提货服务,提高障保包裹遗失。

 

申报不实/违禁品 / 使用错误运输方式:

申报不实或有违禁品导至货物全部/部分出口退件/扣件或目的地无法清关/加收费用等问题一律由顾客自行承担;并不退该票运费;

• 我司会考虑把顾客列入黑名单,当重犯率太高或常犯。

 

 

订单修改要求:

所有订单在要求特别处理,将会次日得到回复,或更迟视要求而定。

所有发货后要求特别处理的订单将不受限延迟发货赔偿规则内。

 

 

赔偿程序:

所有申请赔偿的顾客,必须要在申请赔偿的1个星期内提供完整的赔偿资料,逾期将不受理。

所有已经确认的赔偿都需要在一个星期内提供完整资料,否则赔偿将无效。

所有确认赔偿与收到完整赔偿资料后,我司将会在2个星期内做核实回复并赔偿,2个星期后将不再受理。

如果顾客没有在申请赔偿期间没有提供完整资料,逾期1个星期将不受理。

 

温馨提示:对高单价货物请自行购买保险以保证贵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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